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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殺STOP-生與死的生命教育

從生死學的觀點看自殺

慧開法師/南華大學人文學院院長 暨生死學研究所所長

ㄧ、前言
綜觀歷史,無論古今中外,自殺是人類社會中,從未止息過的現象。根據統計,於1990年,自殺在美國已經名列第八大死亡原因。及至1997年,在加拿大的某些地區,自殺甚至列為青少年的第二或第三大殺手。而台灣地區,也早在1983年,自殺就已經進入第十大死亡原因的排行榜。整體而言,不論國界,「自殺」一詞,早已從個人的生死抉擇演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。近年來的台灣,情況不但未見好轉,而且隨著政治、經濟與社會情況的變化,自殺率持續地上升,自殺者的年齡也不斷地下降,青少年在遇到挫折與困難時,選擇以結束自我生命來回應問題的案例愈來愈多,甚至還有國中﹑國小的學生相約一同命赴黃泉。

除此之外,青少年的問題還包括:吸毒、墮胎、飆車、械鬥等等,但是以自殺事件對家庭、學校與社會所造成的直接衝擊最大,有鑑於此,(在凍省之前的)台灣省教育廳決定自八十七學年度(1998)起,在各國中全面實施「生命教育」課程。而前教育部長曾志朗,在其就任部長(2000)之後,也曾大力推動「生命教育」,希望青少年能透過生命省思與體驗教育,學習對自我及他人生命的關懷﹑尊重與珍惜。

二、自殺的理論探討
自殺問題的複雜,主要是因為它是一種多重因素與多度面向的行為。客觀而言,近代有關自殺的研究,雖然不乏各種探討自殺的觀點及理論,譬如:佛洛伊德(Sigmund Freud)、梅寧哲(Karl Augustus Menninger)、艾立克森(Erik Homburger Erikson)、施耐德曼(Edwin S. Schneidman)等人之心理學觀點,以及涂爾幹(Emile Durkheim)的社會學觀點等等。然而,即使以這些觀點及理論來解釋單一的自殺事件,都還存有相當大的爭議,遑論以之來通盤了解廣泛的自殺現象。

換言之,我們很難用單一的學理來通盤解讀所有的自殺事件,同時我們也很難論斷其中某一自殺理論較其他的理論為佳。從另一方面來看,雖然說「仁者見仁,知者見知」,各家的觀點不一,但是也都有其獨特的見解與價值,也都可作為我們嘗試解析個別自殺事件與廣泛自殺現象的參考,因此了解這些自殺理論的基本內容,不論是從精神分析的角度,從人際關係的社會學角度,從生物學或生理學的角度,還是從綜合性的觀點,對於從事教學與心理諮商工作的教師與輔導師們,還是有很大的助益。

三、自殺原由的分析
自殺事件,不論是對自殺者的家人還是對社會,都是一大衝擊與嚴肅的問題,然而有自殺意圖的人,不會將「自殺」一事看成是「問題」,反而將之視為解決所有其他問題的「答案」。導致自殺的行為絕非單一的原因,而是原自一連串的身心、人格、環境等因素之互動,因此自殺不單是自殺者行為上的問題,更是其情緒、思想與知見上的問題,要減少或預防自殺事件的發生,我們必須先要瞭解自殺者的動機與原由。

從現象上來分析,成年人自殺的成因不外乎:經濟問題、生活壓力、家庭問題、婚姻感情問題、健康問題、憂鬱症等等,至於青少年的自殺成因則可能是:課業問題與學習困難、升學壓力、親子關係不睦、與家人發生衝突、情緒受困、感情受挫等等,實際上,這些都只能算是外緣或觸媒而已,真正的原因還是在於心理的困擾、痛苦與意義的失落。

根據人稱自殺學(suicidology)之父的施耐德曼(Edwin Schneidman)的觀點,所有自殺的行為皆具有下列十項心理上的共通點 :

(1) 其共通的刺激源乃是其心理或心靈上無法忍受的痛苦。
(2)
其共通的壓力源乃是其心理需求的受挫。
(3)
其共通的意圖乃是尋求解決(問題的辦法)
(4)
其共通的目標乃是終止其意識(心念)
(5)
其共通的情緒乃是極端無助(無可奈何)
(6)
其共通的內在態度乃是其矛盾的情感或思惟,一方面意欲終結生命,另一方面卻寄望被援救。
(7)
其共通的認知狀態乃是緊縮或壓迫性的思惟,將自殺視為唯一的選擇。
(8)
其共通的人際行為乃是其意圖的傳達,多數的自殺者會留下吶喊救助的線索或提示。
(9)
其共通的行為乃是其逃脫(或逃避)的趨向。
(10)
其共通的行為一致性(或一貫性)乃是終其一生所習慣的應對模式。


此外,他認為欲了解自殺者與自殺行為的最好方法,就是透過直接對話來了解人們的情緒狀態,而不是透過研究人類的大腦結構,也毋須訴諸社會學的統計數字,更不必鑽研精神疾病。

儘管自殺的行為有以上所述的共通點,其實每個自殺者都懷有其獨特的原因與動機,其間的個別差異頗大,但整體來說,除了無法承受心靈的痛苦之外,仍然脫離不了對自我生命錯誤的「認知」與「欲求」,這是共同於所有年齡層的自殺者,包括成年人與青少年在內。


四、結語
與其說自殺的行為是一種對生命中所面臨之壓力、挫折與痛苦的回應方式,不如說它是一種無法面對生命壓力、挫折與痛苦的下下策 - 生命的自殘。而其最佳的預防與對治之方,就是對生命意義的自覺,唯有透過生命意義的啟發與教育,才能真正轉化與治癒自殺者對生命的錯誤知見與執著。

或問:生命的意義到底在哪裡?我的回答是:生命的意義在於不斷深入地探索生命的意義,或者說,生命的意義在於勇猛精進地「活出」生命的意義。唯有透過自我生命的省思與對話,學習對自他生命的包容、關懷、尊重與珍惜,不斷地自我提昇生命的層次,生命的意義才能在其中逐漸地彰顯與實現。


John D, Morgan, ed., Readings in Thanatology: Death, Value and Meaning Series, Amityville, New York, 1997, pp.517~519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