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生前預囑,我可以自主決定|董氏基金會華文心理健康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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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生前預囑,我可以自主決定

  人生沒有不散的宴席

  我們的人生總有終點,因此雖然歡樂不能長久,幸好痛苦也不會永無止盡。當人生無可避免地走到盡頭,就是死亡必然來臨的那天,就算活著時都避而不談,也無法免於死亡的到來。每個人一出生就被命運判了「絕對死刑」,只是都不知道會被用何種方式、在何時執行死刑!也就是說:「我知道我會死,但是我不知道:我什麼時候會死?以及我會怎麼死?」既然每個人的死亡率都是百分之百,我們應該提早進行「寫遺囑」這種「死亡演習」!

  提早交代,是為了避免驚慌失措

  我當醫師三十年,從事「安寧療護」、照顧末期病人已經二十六年,我常說:「臨終三件大事:交代後事、完成心願、了結心事。」人們都誤以為老人家不願意談死亡,子女晚輩都誤以為父母長輩不願意談「身後事」,其實這是錯誤的「成見」和「刻板印象」!我在安寧病房召開家庭會議時,都是家屬要求不能告知病情,病人就被蒙在鼓裡。病人有時候會主動「交代後事」,但通常立刻被家屬擋住:「不要講這些啦!你會好起來,只要聽醫師的話,吃藥、打針就會好。」大家都不想準備也不願意討論,一旦遇到疾病末期,病人和家屬都是驚慌失措、手足無措、手忙腳亂、六神無主,像熱鍋上的螞蟻、像無頭蒼蠅一樣。家屬騙病人說:「你會好!」病人就說:「等我好了,我要……。」我對家屬說:「當病人想要交代後事,拜託請讓他把話講完!清醒時不讓他講,等到昏迷後,才要求我把他弄醒,很抱歉,我辦不到。」其實病情就在病人的身體裡,身體的感覺會讓他知道病情的嚴重性。我認真的開玩笑:至少讓他交代私房錢和借據放哪裡?免得病人死後,家屬還要去「牽亡」或「觀落陰」才問得到!

  生前預囑,當自己人生最後一段旅程的主人

  多數人都有旅行的經驗,要去遠方旅行總要準備行李,去的地方越遠、時間越久,行李當然得更多樣、更周全。既然「有生必有死」,死亡可能是每個人最遙遠和最長久的旅行,因為生命有限,更需要為死亡預做準備。除了寫下官方法定的「遺囑」來分配「遺產」之外,還要包括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。

  例如:我很喜歡清朝燒鴉片的欽差大臣林則徐寫的:「子孫若如我,留錢做什麼?賢而多財,則損其志!子孫不如我,留錢做什麼?愚而多財,益增其過!」除了交代「身後事」之外,如果不希望在死前飽受折磨,更需要立下「生前預囑」:根據已經施行二十一年的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,免費的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和兩年前開始施行的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要花三千元的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。「遺囑」是死後才生效,如果你希望臨終不要被插管、電擊、接呼吸器、插鼻胃管等,寫在「遺囑」當中是沒用的。必須事先簽署「預立意願書」或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否則到時候自己昏迷,就交由家屬做決定,而家屬通常捨不得放手,就會讓病人(親人)在臨終時飽受折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