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換貨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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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資料來源:董氏基金會心理衛生中心
一、收到商品後7天內為鑑賞期,鑑賞期內若需退換貨,商品需為全新未使用之狀態,若使用過則無法辦理退換貨。(鑑賞期非試用期,試用後無法辦理退換貨),如欲退換貨,請使用網站中「聯絡我們」或請先來電02-2776-6133#2告知,說明欲退換貨之原因。
二、若收到瑕疵品或錯誤品項,請使用網站中「聯絡我們」或請先來電02-2776-6133#2與工作人員聯繫,煩請提供商品內容及訂單編號,以利工作人員迅速為您查單及辦理退換貨事宜。
三、提醒您,退換貨商品如需寄回,煩請您保持原產品包裝之完整性,勿有破損、汙損等,連同發票以原包材或貨運外箱包裝完整寄回本會 (地址:10595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57號12樓之3 董氏基金會心理衛生中心收),工作人員收到後將補寄換貨之新商品。